国家中药材(文山三七)流通追溯体系 统一标识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6/9 9:35:13 浏览数: 3735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文山州行政区域内药材种植、药材经销、饮片生产、饮片经销企业等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文山三七“三标联用”实施方案》、《文山州实施国家中药材(三七)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三、实施机关
本标识许可机关为文山州商务局。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国家中药材(文山三七)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中药材(文山三七)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2.加工或经营场所在文山州行政辖区内,并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州内以文山三七作为原料,从事三七加工、流通、科研等领域的企业。
4.符合文山中药材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申请企业在提交申请之前三年内没有行政处罚、法律纠纷等情形。
6.申请企业至少取得文山三七地理标识和文山三七证明标识其中一个,其中,以取得文山三七地理标识的企业优先办理。
7.申请企业办公地点需要具备网络环境,并且要按照要求使用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
8.申请企业要根据要求主动在需要追溯的产品上粘贴溯源码。
9.再申请企业每年在国家中药材(文山三七)流通追溯系统的数据量要达到相关要求。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五、受理地点
文山州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文山州商务局地址:文山市七花北路112号 邮编:663099。
文山州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电话:0876-2142310。
六、申请材料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文山州商务局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至文山生物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由文山生物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报文山州商务局,文山州商务局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通知申请企业。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服务科室提交,地址:文山州商务局5楼507室。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二)受理
文山州商务局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至文山生物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由文山生物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报文山州商务局,文山州商务局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通知申请企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对,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文山州商务局和文山州生物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共同对提交对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授权对企业,文山州商务局作出审批决定并备案,同时,通知获得授权的企业到文山州商务局市场秩序科领取《国家中药材(文山三七)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授权证书;不予核准对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监督投诉
投诉地址:文山州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投诉电话:0876-214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