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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三七产业大事记(1982-1985年)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31 13:26:21 浏览数: 4180

1982年

      2月  国家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乔玉明,到文山州马关县大栗树区乌木乡视察三七生产,指出: “文山三七一定要有计划地发展。”

      7月  文山州社队企业局协同州医药公司,在西畴县老塘地召开现场会,到会代表38人,总结交流三七生产经营联合体经验。

      10月  文山州计委规定:“重申不准任何生产单位和个人向外地出售三七红籽。由州医药公司统一负责三七红籽、籽条的余缺调济,不作商品经营,不收任何费用,价格由州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管理。

1983年

      10月  全州三七生产会在文山召开,到会代表27 人,解决发展三七生产的认识,调济种籽、资金及备耕等问题。

      同月  州医药公司举办有130人参加的三七栽培技术培训班。

      12月  文山州三七在地面积5431亩,三七年产量6.58万千克,三七平均价为88.20元 / 千克。

1984年

      4月  鉴于国家下达100万千克三七生产计划,其中云南(即文山)60万千克生产指标。州政府决定:一、加强领导,州县医药公司各一名副经理负责恢复“三七药材生产指导站”,区乡配辅导员。二、加强科研,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三七科研所。三、多渠道筹集资金,银行、医药、外贸、供销、财政共筹集1.46亿元,扶持三七生产。四、定文山县古木镇、砚山铳卡三七药材场为三七种子基地,提供大量种子种苗,州县有关部门组织调运竹木、铁丝、农药、农械、肥料,支持发 展三七生产。

      同月  州政府在文山召开三七生产管理现场会,着重讨论恢复发展三七生产的措施。

      8月  州政府紧急通知,要求除医药部门及其委托基层供销社可以收购或代销三七外,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到产地高价抢购三七,从现在起不准三七上市交易,待完成收购上调计划,各县人民政府宣布开放市场后,才能议购议销。

      同年 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云南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三七(限用于汽锅鸡)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以及作为调料或者食用品强化剂在食品中使用。

1985年

      3月8日  全国唯一的三七专业科研机构——文山州三七科学技术研究所成立,隶属于文山州

科学技术委员会,事业单位,定编25人,位于文山县城沙坝北路99号,试验基地建设于砚山县子马区郊址乡。